地師宜忌      

「地理之術」既精且明,為人卜葬斷吉斷凶、生死禍福,于先而知應驗如神,但不可任意為人卜葬。蓋不當與之而與之與地、乃妄洩天機,轉折損自身之福祿,故先賢有十不葬之誡,不可不三思焉!訣乃「有覆無福、無覆有福」之訣,身為地師則應慎之!

  一、素不孝悌者不葬:大凡不孝不悌者,其人必天良已泯,既不於生前奉甘,旨復不於生時表友于徒,於己死之骸骨覓地安葬,其所以如此者,非謂欲得佳城以安親,實欲藉壞以佑本身之發達,則其心已悖逆天理,斷不可與言地理矣。

 

  二、積世枯惡者不葬:枯惡不悛之人固已喪盡陰騭,況覆累世積惡之家,其不自隕滅有亦邀倖矣,倘敢不顧天理,而予之以地耶。

 

  三、身為不善者不葬:世有陰陰,反覆忘恩負義,巧取豪奪,誆騙奸淫、無惡不作,一善莫為之人,此即禽獸其行、蛇蠍其心,倘予以吉地,何以彰天罰而世戒哉。

 

  四、心術不測者不葬:其口有蜜,而腹有劍,佛之口而蛇之心,外飾偽善之貌、內懷險毒之腸,陰施陷害,架殃飛禍,心地已自虧損,吉地焉可指哉者矣。

 

  五、為非作歹者不葬:而法而不怕法,不講理而偏蔑理,棄信背義,不仁失德,悖理逆情者,烏可使得善地,以自損我德也。

 

  六、古墳舊墓者不葬:見他人之古墓見其子孫之富貴興盛,附插其己墓於側,既防礙於舊墳,如此損人利己之心,實有害於天理,殊不可予之以同意。

 

  七、私用公地者不葬:公有之山地也,爾以為斯吉地欲葬吾親,不獨引起爭奪且將觸發事生端,雖土面生植草木,安知地下無枯骨,庸師術士切勿奢言佳地、致起訟果。

 

  八、來歷不明者不葬:遇有酷信風水之家,欲知其祖宗之德若何?其人之品格若何?如何其行為善惡者,自以婉辭其邀請為宜。

 

  九、信任不專者不葬:地理師之相地,其所棄取,各方皆有不同,立向消水亦大相懸殊,苟其人朝信此而暮信彼,其乞游移不定,猶疑莫決信任不專,卻之而已矣。

 

  十、接待無禮者不葬:今人求師葬親,每便道相邀或邂逅相約,或無語投機即乞指地,凡斯皆抱其生人發達之念,更非為其卜吉安葬之孝,且無尊師重道之心,不知教子葬親孰為輕重,雖千金厚禮致贈,亦不屑予以吉地也。


  地理之學縱有人定勝天之驗,然而欲葬其親以卜吉地,不思積德行而惟佳城之是求者,亦是其徒事心勞耳,果若此無德不仁者,而可以得吉地獲佳兆,則先賢之作翻為作惡者成護符,有是理哉!

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uli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